荷属东印度时期,苏门答腊东部德里种植园对华工的招募通过有组织的体系进行。劳工在中国完成劳动契约的签署后,经由海路被运送至南洋地区。
抵达棉兰后,来自中国汕头(Swatow)的劳工被分配至德里地区的各个种植园。该过程属于苦力契约制度,是当时种植园产业运作的基础,尤其服务于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。劳工在合同约束下工作,其服务期限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。